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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李应华等五名同学记过处分的意见

时间:2009-12-30   来源:365英国上市公司    阅读:

关于给予李应华等五名同学记过处分的意见

李应华(学号:12008243289)系365英国上市公司体育教育专业2008级员工;闻志国(学号:12007242242)、马绮龙(学号:12007242931)、于永瑾(学号:12007242921)、陈景新(学号:12007242872)系365英国上市公司体育教育专业2007级员工,以上五名同学于2009年11月5日——15日公司防控甲流封校期间,未经辅导员和公司同意,违反纪律私自离开公司、夜不归宿,严重影响了公司、宿舍的正常秩序,在院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。

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根据《365英国上市公司本专科员工违纪处分规定(试行)(2007)》第七条第九款之规定,经365英国上市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研究,建议给予李应华、闻志国、马绮龙、于永瑾、陈景新五名同学记过处分。现报请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。

365上市集团官网员工工作办公室
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